2.不安全行為的心理原因
個體人經常地穩定表現的能力、性格等心理特點的總和,稱為個性心理特征。這是在人的先天條件基礎上,受到社會條件影響,經過具體實踐活動,接受教育而逐漸形成、發展的。人的個性心理特征,不會完全相同。人的性格是個性心理的核心,因此,性格能決定人對某種情況的態度和行為。魯莽、草率、懶惰等性格,往往成為產生不安全行為的原因。
非理智行為在引發為事故的不安全行為中,所占比例相當大,在生產中出現的違章、違紀現象,都是非理智行為的表現,冒險蠻干則表現的尤為突出。非理智行為的產生,多由于僥幸、逞能、逆反等心理所支配。在安全管理過程中,控制非理智行為的任務是相當重的,也是非常嚴肅、非常細致的一項工作。
實踐證明,不安全行為的心理有9種。
(1)馬虎心理:做事情心不在焉,沒有經過大腦思考就進行工作。
(2)僥幸心理:制度實施或實際操作嫌麻煩,總想走“捷徑”,違背了事物的運行規律。
(3)自滿心理:對重復的事情不重視,犯經驗主義錯誤。
(4)浮躁心理:心理處于不穩定狀態。
(5)投機心理:沒有科學的頭腦,耍小聰明。
(6)逆反心理:不尊重科學或不滿意管理,做事情與你對著干。
(7)莽撞心理:做事情不計后果。
(8)懶散心理:不愿意動腦,刪減安全操作程序。
(9)盲從心理:跟隨別人,不動自己的頭腦。
因此,及時發現工作人員存在的不健康心理因素,并采取對策加以消除,是安全生產管理者值得注意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。